大连位于中国辽东半岛最南端,东濒黄海,西临渤海,冬无严寒,夏无酷暑,年平均温度10℃。在这里蓝天、碧海、青山、白石、连绵起伏的海岸,潮起潮落的潮汐,真是如诗如画,一派旖旎的海滨风光。成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、卫生城市、园林化城市,2001年6月5日联合国授予大连为中国唯一、亚洲第二个“世界环境500佳”城市。大连有1906公里海岸线,“金沙滩,银沙滩,海天连成一片”;大连空气中负氧离子多,温度适宜,不冷不热,空气清新。大连是避暑胜地,是适合人居住和旅游的城市。正由于大连是自然的大空调,不仅适合人的生存,还造就了"狗妈妈喂养虎儿子":一只老虎生了两只小老虎,小虎靠狗妈妈喂养长大。在世界上要看"狗娘养的老虎",只有在大连。大连的吃海、玩海、钓海、看海、购海已形成系列旅游产品。大连海产品丰富,鲍鱼产量占全国60%。大连海域海水干净,冷度适宜,含盐量30‰,正适合鱼虾、鲍鱼、刺参、扇贝、紫海胆、螺类等海珍品的生长,营养价值高且味道鲜美,吸引了大批游客。除此之外,大连还有西餐、日餐、韩国餐、泰国餐;有中国的京菜、川菜、鲁菜、粤菜、上海菜,可谓"美食天堂"。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的礁石奇观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之杰作,龟裂石有六亿年历史,被称为中国地质博物馆。面积:全市总面积12573平方公里。人口:全市人口560多万。景观:金石滩、旅顺、冰峪沟、星海湾、虎滩极地海洋动物馆、圣亚海洋世界、森林动物园、滨海路、女骑警、大型节庆活动、大连海鲜、大连紫檀阁、四维影院、现代博物馆、自然博物馆、贝壳展览馆—-大连旅游的名牌等。
大连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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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